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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新闻网5月15日讯(记者 张秀娟)5月15日,自治区精准扶贫地方标准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由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与自治区扶贫办制定的《扶贫对象识别规范》等8项自治区精准扶贫标准已于2018年4月15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18年7月15日正式实施。
这8项精准扶贫地方标准的名称分别是《扶贫对象识别规范》、《扶贫扶持措施规范》、《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规范》、《扶贫项目管理规范》、《扶贫资金使用规范》、《扶贫档案管理规范》、《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评估规范》、《脱贫退出管理规范》。这些标准主要涉及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四个方面内容。
其中,《扶贫对象识别规范》是对扶贫对象的识别方式、评定依据、评定程序、认定条件、信息采集与录入、档案管理和动态管理等内容进行明确,将贫困户、贫困村准确有效地识别出来,并依此建立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档案卡,以便根据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确定扶贫方法。《扶贫扶持措施规范》是在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准确识别基础上,根据贫困的成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有效帮扶。《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规范》规范了精准扶贫工作中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规定了驻村帮扶队伍和人员的选派依据、基本原则、人员选派、工作任务、日常管理、考核激励和组织领导等内容。《扶贫项目管理规范》明确了精准扶贫工作中扶贫项目管理的工作依据、基本原则、项目库、扶贫项目的申报和审批、项目管理、公示公告、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相关内容。《扶贫资金使用规范》明确了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工作依据、资金支出、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资金使用、资金管理与监管等相关要求。《扶贫档案管理规范》明确了扶贫文件材料(档案)归档范围、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扶贫档案信息的管理利用等工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评估规范》规范了自治区扶贫工作成效的考核评估工作,明确了扶贫工作成效的评价要求、评价原则、评价内容、检查考核方式及评价程序等。《脱贫退出管理规范》规范了自治区动态管理的贫困退出工作。
据介绍,自治区率先在全国制定并出台精准扶贫系列地方标准,得到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鼎力支持、及时指导和充分认可。这8项精准扶贫地方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填补了自治区扶贫领域标准的空白,对于助推自治区扶贫工作实现对象瞄准化、帮扶措施具体化、管理过程规范化、考核目标去GDP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