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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可以放心了!关于征地的这几个问题将有明文规定

    信息发布者:徐世文
    2017-10-09 11:05:30   转载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人民去问谁要粮食呢?只能问土地。所以,土地问题一直是人们眼中的焦点问题。最近,国家出台了三农问题中关于集体土地的相关问题的法律条例,名为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更好地保护和保障农民的生产权益,农民在相关问题上维权的时候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些条例的内容。

    农民可以放心了!关于征地的这几个问题将有明文规定

    1.充分满足农民合理诉求,提高农民群众地位

    本次修正案将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主要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国家为了经济建设需要,或者国防和外交方面的需要,基础建设如南水北调的需要,会依法征收农民的土地,修改案充分满足农民的合理诉求,农民在土地征收问题上有了知情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农民可以放心了!关于征地的这几个问题将有明文规定

    2.规范土地征收过程,一定要先赔款再搬迁

    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九条:“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过去,强拆的新闻层出不穷,大多是拆迁赔款问题迟迟无法解决造成的官民矛盾,这次修改案明确指出要将安定好农民群众作为首要工作,对农民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农民可以放心了!关于征地的这几个问题将有明文规定

    3.着力解决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修正案指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国有建设用地或者物业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经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过去,农民的养老问题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各地的基础设施(养老院)也并不完善,农民作为最大的一个群体却无法很好地像其他工作者一样享受国家给予的养老补贴。这次修改案无疑给农民的晚年生活打了一针安慰剂。

    农民可以放心了!关于征地的这几个问题将有明文规定

    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将听取农民意见,保障农民生活,让农民享受养老补贴三个方面的内容写进法律。真正提高农民地位,农民在征地问题上有了知情权、建议权和话语权;先赔款再拆迁,解决了以往拆迁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体系,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所以,这次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让农民朋友不再做——“失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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