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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根据中央精神及相关文件,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国家明确提出要推进绿色兴牧政策,以全国的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促进畜牧业的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同时,提出促进种养结合,统筹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优化畜禽规模和养殖布局,加强粪肥还田利用的技术指导,来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通知》中还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统筹好财政奖补、税收、用地、金融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引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和可持续运行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
通过以上政策的实施,整省、整市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要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要达到95%以上;整县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要达到100%。
为了促进畜牧大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中央财政将通过资金奖补政策来支持工作。2018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根据全国畜牧大县的分布,分省确定资金奖补的项目县,根据项目县数量测算下达分省奖补资金。其中整省、整市推进的要实现畜牧大县全覆盖。
具体来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年度安排,2018年将先安排一部分资金,考核合格后再安排后续的资金。原则上,猪当量(以生猪、牛存栏量折算猪当量)50万头以下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3500万元;猪当量51—70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4000万元;猪当量71—99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4500万元;猪当量100万头以上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5000万元。各省可根据奖补资金规模,结合本地情况自主确定补助方式、对象和标准。
中央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奖补资金,重点支持这两方面:一是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支持第三方处理主体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二是支持规模养殖场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按照种养匹配的原则配套粪污消纳用地,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